公務人力養成學分學程

申請公告

【申請】※自110學年度起改為線上申請(無須再列印申請單並至各單位簽核)※
申請公告及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各類資訊,請以115年1月5日當天公告為主。(若當日過後資訊仍有異動,請逕洽各學系/所/學程確認)
【申請期間】
1.114學年度第2次申請期間:115年1月5日-1月13日 (部分跨領域申請期間不同,請依各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之公告資訊頁為主)
2.「管理學院國際菁英組」申請期間詳見其資訊頁面(***國際菁英組非屬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申請前請務必留意,並可洽詢管理學院黃小姐***)
【申請資格】
各學系學生符合欲申請之學程規定者
【申請結果】
114學年度第2次申請結果,請同學於115/1/29 14:00後至學生資訊系統(基本資料-課程學位頁面)確認

【外校學生跨校修讀本校學分學程】 (每學年開放1次申請,並於上學期開放)

  • 學分學程申請相關說明請參考網頁清單;相關表單請至雲端資料下載
  • 114年8月12日前 向原學校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將修讀申請表、歷年成績單(需含113-2)、其他有利審核文件繳至本校教務處註課組 (申請文件可親送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 親送者請留意本校暑假上班時間,本校自114年6月30日起實施暑假作息,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四08:00-12:00、13:30-16:00;周五不上班。
  • 郵寄收件資訊:407224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 東海大學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陳駿浩先生
  • 114年8月28日  公告核准名單(預計下午2點公告於本校跨領域資訊網頁,請同學自行上網查詢)
  • 114年9月8日~9月12日 人工選課(填寫選課申請表,經授課教師簽核同意後,至本校註課組辦理選課及繳費)
  • 核准名單:114-1外校學生跨校申請東海學分學程

【選課】
申請通過者,如課程修習系級為共選,則預選階段即可自行於加選本系課程登記;若非共選,則可於網路加選第二階段登記。網路未能加選成功,再以人工選課方式辦理。
※小提醒:學分學程之「修習科目表」分頁,其中「學分數」欄位的呈現,僅表示該門課程學分數,並非其開課學期。
【學程證明書】
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請準備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並依申請表上流程至各單位辦理。
【註銷跨領域修習資格】
請攜帶學生證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申請註銷,以免無法順利畢業喔!(影響畢業學分計算)
【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承辦人員:陳駿浩先生
聯絡電話:04-23590121轉22112
電子郵件:nextlatte@thu.edu.tw

申請流程圖

(按下可開啟大圖在新分頁中)

申請流程圖
申請資訊
申請說明

◎本學分學程線上申請即通過。

申請條件

選修資格:本校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學生。

修習學分:
113學年度起(含)申請者:必修6學分,專業選修9學分,總計15學分。
112學年度前(含)申請者:必修6學分,專業選修14學分,總計20學分。

修業規定:

1.學生得依學則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

2.申請時程依據本校行事曆公告辦理。申請時,學程辦公室將依據個人未來欲報考類科,給予建議修習科目(包含: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社會行政、教育行政、財經廉政、廉政、績效審計、財務審計、財稅行政、金融保險、會計、經建行政、商業行政、一般行政警察、關務人員之財稅行政、關稅會計等),以強化個人應試能力。

3.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之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成績計算。選修本學程之學分是否得併入畢業學分,依各系規定辦理。

4.曾修習與本學程科目且學分數相同者,得申請免修該科目。修習科目名稱相似且學分相同者,應經審查且同意後,得免修該科目。惟105學年度以前(含)修習法學緒論2學分者,得抵免共同必修科目法學緒論。

5.修畢學程所列課程共同必修8學分,專業選修課程12學分以上,合計20學分;或申請抵免105學年度以前(含)修習法學緒論2學分者,其共同必修7學分,專業選修課程13學分以上,合計20學分,得申請學分學程修業證明,學程證書申請時間另行公告。

修業學分數 15
修課須知

教育目標:
1.提供全方位國家考試相關類組學習課程。
2.提供融會貫通國家考試類組的學習場域。

核心能力:
1.國家各級考試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應考能力之培養。
2.因才適性發展興趣,成功選取適合的國考類組。


公務人力養成學分學程學系網址 http://pmp.thu.edu.tw/main.php
承辦人聯絡方式 行政系 丁敬明先生 #36702 (請先撥打本校總機 04-23590121 再轉接分機)
修習科目表
114學年度修習科目表
請選擇適用學年度: 114   113   112   111   110   109   108   107   106  

113學年度起(含)申請者:必修6學分,專業選修9學分,總計15學分。
112學年度前(含)申請者:必修6學分,專業選修14學分,總計20學分。

修習「雙主修、輔系、學系微學程」者,請務必選修該學系開設之課程,切勿自行選修外系開設之同樣名稱及學分數課程。 如有特殊情況者,請務必事先與加修學系辦公室討論,並於取得其同意後方可選修外系開設之課程。
( 本學期申請者適用 114學年度,本表格目前顯示 114 學年度 )
必選修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必修51148法學緒論3-0
必修54399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3-0
選修54283行政學2-2
選修54288社會科學研究法3-0
選修56085行政法3-0
選修69j36民法總則2-0
選修54535刑法總則3-0
選修54467公共政策3-0
選修53070政治學3-0
選修54408應用統計3-0
選修55314社會學2-0
選修52002經濟學3-0
選修54539財務行政3-0
選修54477地方政府與自治2-0
選修56074社會福利行政3-0
選修56086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3-0
選修55313心理學2-0
選修47000統計學3-3
選修43060會計學3-3
選修44005貨幣銀行學3-0
選修42049保險學3-0
選修52195公共經濟與政策3-0
選修41032財務管理3-0
選修41057投資學3-0
選修52119財務報表分析–評價應用3-0
選修43026審計學3-3先修會計學
選修43043政府會計3-0
選修43052會計學(二)3-3
選修51075商事法3-0
選修05013教育行政2-0修習本課程需另繳交學分費
選修05010教育心理學2-0修習本課程需另繳交學分費
選修05011教育哲學2-0修習本課程需另繳交學分費
選修44006租稅法規3-0
選修51084證券交易法2-0
選修54545公務員法2-0
選修54285地方政府與自治3-0
選修53233行政程序法2-0
選修54658行政救濟法2-0
選修54575考銓制度3-0
選修54589行政法案例演習3-0
選修54591都市及區域計畫2-0
選修54592土地利用概要2-0
選修43071審計學3-0
選修54394公文寫作2-0
選修54602刑法總則2-0
選修54619公共人力資源管理3-0
選修52142公平交易法3-0
選修52131產業經濟學(一)3-0
選修52132產業經濟學(二)3-0
選修51698商標法與專利法2-0
選修51507著作權法與企業經營2-0
選修54631政府會計與審計法規2-0
選修51042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3-0
選修51446國際公法2-0
選修51020犯罪學2-0
選修69g74民法總則(二)2-0
選修54656地方制度法2-0
選修54660行政理論與組織案例演習2-0
選修54650政府制度與政策案例演習2-0
選修54659警察法規2-0
線上申請
申請須知
  1. 各學系學生得於每學期依公告申請日期提出申請。
  2. 加修跨領域學生修習學分上下限依選課辦法規定辦理,學期修課不得超過 28 學分。
  3. 有關修習跨領域課程之相關規定,請參考辦法、各系/單位規定及修習科目表。
  4. 如欲放棄修習跨領域課程者,請親至課務組登記取消申請。

◎本學分學程線上申請即通過。

公務人力養成學分學程之審核方式為:

線上申請即自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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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學籍資料(姓名、電話、就讀系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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