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告

申請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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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訊

修業規定
申請說明

甄試方式:

1. 筆試範圍:
民法:第1條~第118條
公法:憲法原理原則與基本權
刑法:第1條~第24條
2.考試時間:4/14(一)12:30-14:00
3.考試地點:3/28(五)另行公告

附註:

1.除筆試成績,另參酌歷年成績作為評分參考。

2.依該年度招生情況而定,得不足額錄取。
3.不得有任何一顆交白卷。

申請條件


修業學分數 0
修課須知



法律學系學系網址 http://law.thu.edu.tw
承辦人聯絡方式 翁敬為36600轉601 (請先撥打本校總機 04-23590121 再轉接分機)

114學年度修習科目表

請選擇適用學年度:  


修習「雙主修、輔系、學系微學程」者,請務必選修該學系開設之課程,切勿自行選修外系開設之同樣名稱及學分數課程。 如有特殊情況者,請務必事先與加修學系辦公室討論,並於取得其同意後方可選修外系開設之課程。
( 本學期申請者適用 114學年度,本表格目前顯示 114 學年度 )
必選修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線上申請

1.各學系學生得於每學期依公告申請日期提出申請。
2.加修跨領域學生修習學分上下限依選課辦法規定辦理,學期修課不得超過 28 學分。
3.有關修習跨領域課程之相關規定,請參考辦法、各系/單位規定及修習科目表。
4.如欲放棄修習跨領域課程者,請親至課務組登記取消申請。

甄試方式:

1. 筆試範圍:
民法:第1條~第118條
公法:憲法原理原則與基本權
刑法:第1條~第24條
2.考試時間:4/14(一)12:30-14:00
3.考試地點:3/28(五)另行公告

附註:

1.除筆試成績,另參酌歷年成績作為評分參考。

2.依該年度招生情況而定,得不足額錄取。
3.不得有任何一顆交白卷。

法律學系轉系申請之審核方式為:

須經系所審核資格之後,再通知申請結果。

法律學系轉系申請將取得您的以下資料:

  1. 基本學籍資料(姓名、電話、就讀系所、年級)
  2. 歷年成績(系統將會自動提供給系上,您無需上傳)
  3. 排名資料(系統將會自動提供給系上,您無需上傳)

法律學系轉系申請要求您上傳以下資料以便審核:

  1. 歷年成績單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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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非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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