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E | |
---|---|
申請說明 | 本學分學程自105學年度第2學期起,併至「創意創業暨新服務人才學程」, 請對於此學程議題有興趣的同學,直接至該學程頁面申請。【連結】 |
設立宗旨及特色 | 本學程藉由課程規劃,將創新的概念融入課程中實作,並透過業師與院內專任教授合作,讓同學體驗創新管理之要義與培養創業實踐之能力,擴展學生之學習領域與增強未來之就業競爭力。 |
教育目標及核心能力 | 教育目標: 訓練學生具有創意與創業的思考,以及統整創意思考流程與創新概念的能力,透過企業實際的個案與專題研討,提升學生的實務經驗與能力。 核心能力: 1.問題分析與決策能力。 2.領導、溝通與團隊互動能力。 3.資訊分析與科技應用能力。 4.創意、創新與創業能力。 5.系統思考與解決能力。 |
學程規劃及修業規定 | 選修資格:全校各系所大三、大四、碩士班學生。 修習學分:總計 12 學分。 修業規定: 1.學生得依學則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 2.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成績計算。選修本學程課程之學分是否得併入畢業學分,依各系規定辦理。 3.修課學生須參加競賽,並由學程師資團隊協助與募資平台合作,以達創業之實現。 上課時間及特色: 晚上及假日(暑假除外) 每門課程由專任老師搭配多位業界師資,擇優輔導其申請教育部大專生創業專案,並擇優錄取實習及就業的機會。
|
修業學分數 | 12 |
聯絡資訊 | |
---|---|
創意與創業碩士學程學系網址 | http://mana.thu.edu.tw/ |
承辦人聯絡方式 | 管理學院 盧碧霞小姐#35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