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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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 ◎申請期限:108年9月2日-9月9日 (9/9下午5點前須將申請表繳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表格及相關附件:修習學分學程申請表(線上申請後印出紙本) |
設立宗旨及特色 | 為銜接教育部推動高級中學第二外語教育、提升學子第二外語之教育環境與學習風氣、推動本校邁向國際化,特規劃歐洲語言學分學程,以鼓勵學生學習歐洲語言,培育本校學生擁有第二外語專長,促進本校邁向國際化及提升學生的就業競爭能力,落實教育部多元外文人才之目標。 |
教育目標及核心能力 | 教育目標: 1.培養選擇的語言的基礎語言的語言能力及文化溝通能力。 2.促進臺灣學生對歐洲的認識。 3.培養學生對於歐洲文化的社會體系之了解。 4.加強學生向他國文化成員介紹自身文化之能力。 5.加強學生反射批判性思維的能力。 6.透過合作學習的活動,加強學生之間的互動。 核心能力: 1.能夠了解以及使用日常辭彙以及很基礎的短句表達具體需求。 2.能夠介紹自己及他人,並能詢問以及回答較細節的個人資料如住處、舊識及物品。 3.當對方的說話速度放慢、清楚而且願意幫忙時,能夠用簡單的方式與人對答互動。 4.能夠了解常用語句以及與切身相關之人、事、物的表達。(例如住在哪裡、認識的人以及擁有的事物) 5.當必須使用簡單且直接的訊息交流熟悉及日常事物時,能夠以簡單的溝通進行例行任務的交流。 6.能夠使用簡單的辭彙說明自身背景、切身環境、以及直接需求的事務。 |
學程規劃及修業規定 | 選修資格: 本校在學學生均可申請。 修習學分: 本學程開設德文、西班牙文、法文三種外語課程,學生除了修習任一歐洲語言修畢18學分,須擔任4小時之歐洲語言教學輔導,以及參加三場歐洲語言學程舉辦之職涯講座或專題演講。 修業規定: 1.學生得依學則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 2.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之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成績計算。選修本學程之學分是否得併入畢業學分,依各系規定辦理。 3.曾經修習德文、西班牙文、法文課程並提出相關學分或證照考試證明者,得比照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或中文外語優異學生課程免修施行要點辦理,但以6學分為上限。 |
修業學分數 | 18 |
聯絡資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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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語言學程學系網址 | http://flld.thu.edu.tw/ |
承辦人聯絡方式 | 外文系 莊美華小姐#31201 |
1.修習任一歐洲語言課程18學分。
2.擔任4小時歐洲語言教學輔導工作。
3.參加三場歐洲語言學程舉辦之職涯講座或專題演講。
必選修 | 課程編號 |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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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 12091 | 一年德文 | 3-3 | 修習任一歐洲語言課程18學分。 |
必修 | 12093 | 二年德文 | 3-3 | |
必修 | 12133 | 三年德文 | 3-3 | |
必修 | 12090 | 一年法文 | 3-3 | |
必修 | 12095 | 二年法文 | 3-3 | |
必修 | 12169 | 三年法文 | 3-3 | |
必修 | 12092 | 一年西班牙文 | 3-3 | |
必修 | 12094 | 二年西班牙文 | 3-3 | |
必修 | 12192 | 三年西班牙文 | 3-3 | |
必修 | 99S97 | 4小時歐洲語言教學輔導工作 | - | |
必修 | 99S98 | 三場歐洲語言學程舉辦之職涯講座或專題演講 | - |